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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8号
邮编:1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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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三名律师成为大连市高新园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  

      我所李鸿杰律师、王楠律师、方伊宁律师成为大连市高新园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将接受委托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现将援助须知告知如下:

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需要符合的条件: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案件的类型需要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二是需要符合经济困难的条件。


    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八)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九)残疾人(含退伍伤残军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十)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的并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经济困难标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以下经济困难标准: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等接受生活救济的;
 (三)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
    (四)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确实无力支付费用的。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纯收入和来源、生活变故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其经济困难是否认可等详细情况。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8号 邮编:116000 电话:13164582777、0411-66857887
传真: 邮箱:24025360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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