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用户名 密码
 
 
 
 
 
 
 
 
 
 
 
联系我们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8号
邮编:116000
电话:13164582777、0411-66857887
传真:
邮箱:2402536024@qq.com
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韩某就职于甲生物技术公司,因其为公司副总,与甲公司在2014年3月签订了《公司高管及技术人员保密协议》,协议约定了保密事项、保密义务以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在2014年9月,韩某仍在职的情况下,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书》,韩某将技术入股乙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后,甲生物技术公司与韩某解除劳动关系。现韩某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甲公司拒绝向韩某支付补偿金,并要求其支付违反协议的违约金。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8号 邮编:116000 电话:13164582777、0411-66857887
传真: 邮箱:2402536024@qq.com
2009 版权所有 大连非诉律师网 辽ICP备15000614号-2 技术支持:大连新生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