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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己补缴保险,钱咋算?  

案例简介

潘某是某企业职工,2016年6月,潘某去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公司没有为他缴纳最近一年的医保费和养老保险费为了能尽快退休潘某自己缴纳了上述保险费共计2万余元,包括公司和自己应缴纳的部分。

退休手续办下来之后潘某要求单位返还其自行缴纳的保险费用单位认为这是他自愿缴纳的公司不承担此种情况下,潘某应该怎么做呢?

律师解析: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如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解决

1、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劳动者可以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中,潘某为了尽快办理退休手续,自行缴纳了保险费用,这是对自身权利的救济,用人单位并不因此免除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由于潘某自己缴纳了保险,已经不属于劳动争议了,对于单位可以参照《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不当得利。据此,潘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返还不当得利即潘某自行支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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